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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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機動車輛噪音管制稽查成果

一、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檢(警察攔查車輛,環保檢測噪音)

(一)本府率先實施噪音車輛聯合稽查政策,結合環保局、警察局及監理單位執行聯合稽查,針對主要道路及噪音車輛常出沒路段加強攔檢(每週3~4次),警察攔車並由環保局現場執行原地噪音檢測,違規超標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106~111年度連續6年稽查取締成效全國第一。

1、106年度攔檢2,926輛,告發1,575輛,告發率53.8%,裁罰金額326萬2,500元。
2、107年度攔檢2,343輛,告發1,302輛,告發率55.6%,裁罰金額288萬1,800元。
3、108年度攔檢2,574輛,告發1,258輛,告發率48.9%,裁罰金額274萬2,300元。
4、109年度攔檢2,829輛,告發1,454輛,告發率51.4%,裁罰金額316萬8,900元。
5、110年度攔檢2,294輛,告發1,412輛,告發率61.6%,裁罰金額310萬9,500元。
6、111年度攔檢2,296輛,告發1,419輛,告發率61.8%,裁罰金額316萬4,400元。
7、112年度攔檢3,608輛,告發2,049輛,告發率56.8%,裁罰金額467萬8,200元。

 

二、聲音照相科技執法

(一)本府環境保護局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加強取締深夜凌晨時段之高噪音車輛(每週3~4次),防止重要路段夜間飆車噪音擾寧,以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二)自110年1月1日起全國同步實施「機動車輛行駛噪音量測方法-影像輔助法(NIEA P211.80B)」及「機動車輛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值」,行駛中之車輛只要被偵測到噪音分貝超標(行駛噪音之噪音管制標準值:車道速限≦50 km/h噪音不得高於86分貝;而50 km/h<車道速限≦70 km/h,則不得高於90分貝。),就可直接拍照告發,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三)科技執法稽查取締成效

1、110年度拍照1,069輛,檢核後告發89輛,裁罰金額19萬8,900元。

2、111年度拍照8,246輛,檢核後告發272輛,裁罰金額61萬4,700元。

3、112年度執行2,039場次,拍照65,840輛,檢核後告發643輛,裁罰金額157萬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