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補助的對象為何? 須為桃園市政府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桃園地區)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內的住戶或新北市政府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制區範圍內的住戶。113-114年度公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桃園地區)航空噪音防制區範圍可參考噪音專屬網站相關法規公告
何謂住戶? 何謂合法建築物? 依據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第3條第11項內容,住戶係指實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指具有下列文件之一之建築物: (一)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 1.房屋稅籍證明。 2.戶籍遷入證明。 3.用水、用電證明。 (二)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築物: 1.建築物登記謄本。 2.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 3.建築物所有權狀。
請問營業用(例如:養雞場、超商)建物所有權人也能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費嗎? 不行,依據桃園市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發放作業與使用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補助之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供工商營業使用之部分。 二、空屋、儲藏農漁具及其他物品或飼養牲畜等使用之部分。
請問多久可以申請一次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呢? 每2年申請1次,配合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桃園地區)航空噪音防制區2年檢討劃定作業,2年辦理一梯次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發放作業。
申請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應準備哪些文件呢? 1.建築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健保卡及記事不省略之6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2.建築物地址之6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13年1月1日以後戶籍有異動者需提供,無異動者可提供戶長名字核對)。 3.建築物地址之電費繳費通知單(繳費憑證)(6個月內任一期且為非營業用)。 4.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撥款帳戶存摺封面。 5.建築物證明文件(請依序檢附下列其一文件,無則提供下一順位文件) 5.1建築物所有權狀 5.2建築物登記謄本(第一類) 5.3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 5.4房屋稅籍證明(6個月內) 5.5用水或用電裝置證明 5.6戶籍遷入證明 若建築物完成日期為100年9月22日(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00年1月28日)後之建築物(依建築物證明文件上年限為準),建築物證明文件僅能提供5.1~5.3項。 6.建築物所有權人印章。 7.其他文件(無則免附) 7.1建築物所有權切結書。(建築物證明文件為5.4~5.6者,須填寫) 7.2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他人臨櫃辦理,須填寫) 7.3建築物共有委託書(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多人持有(共有),須填寫)。 7.4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申請人係未成年者,須填寫)。
若申請人不便臨櫃辦理的話,有提供其他的辦理方式嗎? 1.航空噪音防制費發放作業線上申辦服務平台 2.委託他人臨櫃辦理-需填寫委託書。 3.採用郵寄(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航空噪音補助專案辦公室2樓收」)
首次使用線上申辦服務平台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費,應如何操作呢? 先以申請人的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卡號進行認證註冊,註冊完成後,即可登入系統並進行航空噪音防制費申請作業。爾後,若需登入系統時,僅需輸入註冊的帳號密碼登入,無須再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認證資訊登入系統,另亦可選用電腦、平板或手機操作送件。操作相關步驟請參考線上申辦服務平台操作教學影片
這梯次的申請人與上梯次同一人時,申請檢附文件是否可簡化? 若本梯次的申請人與上梯次已取得補助款之申請人為同一人時,且相關檢附證明文件無異動者,當梯次申請僅需檢附下列文件: 1.建築物所有權人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檢附健保卡及記事不省略之6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2.建築物地址之電費繳費通知單(繳費憑證)(6個月內任一期且為非營業用)。 3.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撥款帳戶存摺封面(若欲延用原帳戶者無須提供)。 4.建築物所有權人印章。 5.提供建築物地址之戶長名字核對。 6.其他文件(無則免附) 6.1建築物所有權切結書。(建物證明文件非提供建築物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謄本(第一類)、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完工證明其一者,須填寫)。 6.2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他人臨櫃辦理,須填寫) 6.3建築物共有委託書(建築物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多人持有(共有),須填寫)。 6.4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書(申請人係未成年者,須填寫)。
當梯次航空噪音防制費已開始辦理,為什麼我無法用線上申辦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呢? 收到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通知函,才能線上辦理;如收到申請通知函後,仍無法線上申辦,請來電03-3858257,由專人為您服務。
我的親戚已收到申請通知函且已經完成送件,為什麼我等了1週都還沒收到通知函呢? 當梯次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開辦後,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採逐批寄送申請通知函予民眾,待申請人收到申請通知函後,於辦理期限內擇期送件即可。若於辦理截止前6個月仍未收到申請通知函者,請民眾主動撥打諮詢專線03-3856371,並提供欲申請補助的建物門牌資訊,由專人進行查詢並回覆。
我已經收到申請通知函,受文者是我的爸爸,他近期已往生,請問我該如何代他申請航空噪音防制費的補助款? 若原申請人已往生,須待完成辦理其繼承手續後,再以新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名義來提出申請,若無法於當梯次辦理截止日前完成辦理繼承作業,亦可先提供相關文件辦理保留至下一梯次,先將其建築物當梯次的補助資格保留至下一梯次,待完成繼承手續後,再檢附相關申請文件來申請當梯次航空噪音防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