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環境部112年8月17日環署循字第1121100064號函加強營建工程產出物分類及分流管理,並考量營建工程特性與營運模式,免填報如最大月及平均月施工面積、工程產生土方最大及平均月載運量等,以簡化填報作業,並新增不同工程類型及用途之營建廢棄物產出係數(如第3點),以掌握來源數量等規定。本局將階段式檢附文件內容如下:

1. 112年11月1日起,檢附質量平橫圖(檢附總量計算與製程流程說明)。

2. 113年2月1日起,追加檢附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契約書或收容同意文件(需載明允收標準)及有現場分類者應提出現場分類應有設備或措施說明。

3. 113年3月1日起,營建混合物總量計算說明須於本系統填入試算並下載後,再上傳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計算係數如下:

單位:m³/m²
工程
類型
結構
類型
建物類型
住宅 工廠 教室 辦公大樓 其他
拆除工程 加強磚造 0.852 0.741 0.790 0.790 0.790
磚造 0.740 0.790 0.790 0.790 0.790
鋼筋混凝土(RC) 0.822 0.670 0.704 0.790 0.790
鋼鐵造 0.649 0.610 0.790 0.790 0.790
新建工程 鋼筋混凝土(RC) 0.124 0.081 0.098 0.098 0.134
鋼骨鋼筋混凝土(SRC) 0.135 0.105 0.080 0.107 0.134
鋼構(SS) 0.103 0.106 0.080 0.090 0.134
鋼鐵 0.090 0.102 0.080 0.080 0.134

計算方式說明:

1.若含多種構造者,以主體構造係數核算計列

2.營建混合物或廢棄物密度以0.6噸/m³計算,密度不得低於0.6,若低於0.6者應檢附相關證明及說明,並經審查單位審查同意。地方政府若另定有高於0.6之密度者,從地方政府之規定。

3.營建廢棄物產出總量應為樓地板面積X產出係數X廢棄物密度。若數量低於廢棄物估算量之90%者,事業應載明原因及相關佐證資料。如:建物屬鐵皮屋以致預估數量偏低應檢附建物照片佐證、工程類型僅天花板裝修、太陽能板屋頂架設等達列管要求廢棄物產出偏低者,應提供施工計畫書內容說明。

基本資料
管制編號
必填
管制編號
起造人
必填
起造人
工程名稱
必填
工程名稱
建造執照或
工程合約名稱及編號
必填
建造執照
工程地點
必填
工程地點
建築概要
必填
建築概要
新建施工階段廢棄物產量計算
施工總面積
施工總面積
結構類型
結構類型
建物類型
建物類型
計算係數
計算係數
廢棄物代碼 1
廢棄物代碼 1
廢棄物代碼 2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2
廢棄物代碼 3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3
廢棄物代碼 4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4
廢棄物代碼 5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5
拆除施工階段廢棄物產量計算
拆除總面積
拆除總面積
結構類型
結構類型
建物類型
建物類型
計算係數
計算係數
廢棄物代碼 1
廢棄物代碼 1
廢棄物代碼 2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2
廢棄物代碼 3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3
廢棄物代碼 4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4
廢棄物代碼 5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5
其他工程施工階段廢棄物產量計算
其他工程總面積
其他工程總面積
結構類型
其他工程結構類型
建物類型
其他工程建物類型
計算係數
計算係數
廢棄物代碼 1
廢棄物代碼 1
廢棄物代碼 2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2
廢棄物代碼 3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3
廢棄物代碼 4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4
廢棄物代碼 5
*若無可空白
廢棄物代碼 5
注意事項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基本資料、原物料、產品或營運資料異動或產品製造過程、作業流程或處理流程新增或改變,而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者,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變更。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或變更申請書。

承造人(或起造人)名稱
必填
承造人(或起造人)名稱
負責人
必填
負責人
統一編號
必填
統一編號
技師、建築師或監造單位
必填
技師
地址
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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